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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一轮“访惠聚”驻村报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12-19   浏览次数 14430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学院、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十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常态化推进“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和扶贫驻村工作,实现驻村干部教师有序轮换,并在自治区党委部署的重大任务、重点工作和基层一线考验、历练、培养和发现一批敢于担当、素质过硬的优秀干部,为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和学校“聚焦立德树人、建设一流师范”目标,奠定坚实基础,现根据自治区有关通知要求,就做好“访惠聚”驻村报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聚焦落实新疆工作总目标,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场坚定;

(二)组织纪律性强,具有较强团队意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能较好完成驻村工作;

(三)在职事业编制干部、教师。原则上不选派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学、科研一线工作人员;

(四)身体健康状况良好,能够胜任驻村工作。

二、时间和地点

一)驻村时间:

新派驻村工作队队长、第一书记,原则上按照自治区有关要求每2年轮换1次;工作队员原则上每年轮换1次。

(二)派驻地点:

我校在喀什地区莎车县的6个“访惠聚”工作驻村点、98个深度贫困村驻村点。

(三)出发时间:

    首批新选派人员根据目前在岗人员的到岗时间、自治区有关政策及学校党委的安排部署,分别于1月中旬和3月中旬出发。具体出发时间待校党委确定选派名单后另行通知。

三、工作待遇

(一)正常享受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的工资福利和学校发放的补贴、绩效工资待遇;

(二)驻村人员属机关、教辅部门人员的,原岗位职级的岗位津贴不变;属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及行政人员的由派出学院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发放津贴;

(三)享受自治区拨发的生活补贴1800元/月,学校配套生活补贴1800元/月,共计3600元/月,一年按12个月发放;

(四)驻村满6个月以上的,根据有关规定享受南疆艰苦地区差额补贴;

(五)享受一年6次的带薪休假,1次休假时长包括往返14天,学校统一报销交通费;

(六)驻村人员配偶每年可到村探亲1-2次,探亲时间一般不超过10天,交通等费用按自治区探亲假有关规定执行,由配偶所在单位解决,配偶所在单位在疆外,或其他情形不能解决的,由驻村干部派出单位解决;

(七)驻村人员驻村期间享受在学校医院每年一次的免费体检;

(八)驻村人员在驻村期间表现突出,符合干部提拔任用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

(九)职称评聘、职级评定时,享受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十)完成驻村任务后愿意继续深造的,可优先推荐参加考试,提升学历层次;

(十一)符合入党条件、表现突出的驻村人员,优先推荐入党。

四、选派程序

采取干部个人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形式选派。

1.个人申请。广大干部教师向所在单位提出报名申请,鼓励各单位拟重点培养的后备干部、教师优先报名。

2.单位推荐。原则上,推荐名额不少于各单位目前驻村干部教师数量(按选派优先顺序和时间顺序进行排序)。同时,班子成员超过2个或以上的单位另外推荐一名处级干部。各单位可根据学院部门实际和干部教师具体情况,集体研究推荐。

3.组织审核。党委组织部根据岗位要求,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后提出选派轮换方案。

4.确定选派。学校党委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选派人员。

五、有关要求

1.各基层党组织要把推荐“访惠聚”驻村工作人员作为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聚焦自治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落实学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科学统筹,合理安排,认真研究和做好动员和报名工作,确保轮换工作有序推进。

2.各基层党组织于12月25日(星期五)18:00前将《新疆师范大学“访惠聚”驻村工作报名人员统计表》和《新疆师范大学“访惠聚”驻村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党委组织部。材料电子版发组织部杜伟OA,纸质版送温泉校区行政楼324室。

 

联系人:杜伟              联系电话:4112019

 

附件1:新疆师范大学 “访惠聚”驻村工作报名人员统计表.xls

附件2:新疆师范大学“访惠聚“驻村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党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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